1919年5月4日,北京五千名學生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燒了政府官员的房子,還把另一個官員打成腦震蕩,之后引起廣大公民、市民和工商人士等中基層廣泛參與。他們呼籲外爭國權,內懲國賊,追隨民主與自由。當時運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胡适、陈独秀、李大钊、毛澤東等人都被稱為無產階級革命家,甚至奠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思想基礎。
1989年6月4日,北京的大學生們因為“悼念胡耀邦“、要求政府控制通貨膨脹、處理失業問題、解決官员貪腐、政府問責、新聞自由、民主政治與结社自由等問題,卻被中共政府無情鎮壓,被定義為反革命暴亂。在現場以和平方式宣傳“消除敵人意識”,甚至在與包圍天安門廣場的戒嚴部隊談判後,说服数以千计的学生安全撤离,避免了更大流血惨案的劉曉波先生卻被中共指控为操纵學生運動的“黑手”被判“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70年之間,同樣民主自由的訴求,同樣遊行的形式,卻被同一個政黨貼上了截然相反的標籤,甚是諷刺!
《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的文章指出:“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的社论提出:“这样(民主)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
70年過去了,中國共產黨向世人承諾的一切都因為獲得了至高無上的權利而全部背棄了嗎?